會章
1. 總則
1.1 本會名稱為「香港創意教育工作者協會」(Hong Kong Creative Educators Organization,
HKCEO) (以下簡稱本會)。
1.2 本會是註冊非牟利之社團。
1.3 本會宗旨:
1.3.1 加強教育工作者對創意教育的重視;
1.3.2 通過學術研究及培訓工作, 確立及推廣創意教育在教育體制中的地位;
1.3.3 與本港及世界各有關團體聯絡溝通, 共同發展創意教育。
2. 會員
2.1 本會會員分為「專業會員」、「團體會員」、及「基本會員」。
2.1.1 凡現職或退休教育工作者, 經執委會通過, 可成為「專業會員」;
2.1.2 凡團體對創意教育有興趣者, 經執委會通過, 可成為「團體會員」;
2.1.3 凡對創意教育有興趣者, 經執委會通過, 可成為「基本會員」。
2.2 會員權利和義務:
2.2.1 會員均有義務協助推廣會務工作;
2.2.2 會員均可參予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;
2.2.3 「專業會員」及「團體會員」須繳交一次性永久會費$200。
3. 組織及功能
3.1 組織:
3.1.1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;
3.1.2 在本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 執委會為最高權力機構;
3.2 會員大會功能
3.2.1 選舉執委會;
3.2.2 審議及通過執委會的工作報告, 財務報告及各項會議紀錄;
3.2.3 評定及調整會費;
3.2.4 修訂會章條款;
3.2.5 議決執委會提出的事務。
3.3 執委會組織及功能
3.3.1 成員必須為「專業會員」;
3.3.2 成員3-7人, 職位由互選該屆自行決定;
3.3.3 執委會可在任內邀請其他「專業會員」為增選執委, 唯執委總人數以7人為限;
3.3.4 召開會員大會,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, 籌劃及安排各種活動。
4. 會議
4.1 會員大會
4.1.1 最少每年舉行一次, 一般在一或三月分舉行;
4.1.2 法定開會人數為「專業會員」人數的十分之一或不少於3人;
4.1.3 由執委會主席主持, 倘若主席未能出席, 則由副主席主持會議;
4.1.4 只有「專業會員」具表決權, 「團體會員」代表及「基本會員」有權發表意見;
4.1.5 會議議程至少在會議前兩星期通知各會員。
4.2 執行委員會會議:
4.2.1 全年不得少於3次例會;
4.2.2 法定開會人數須超過全體執委一半或不少於3人。
5. 執委會選舉
5.1 由「專業會員」組閣參選;
5.2 閣員職位必須包括主席, 司庫及常務秘書;
5.3 會員大會的「專業會員」得在候選內閣名單中, 以一人一票選出執委會;
5.4 缺席「專業會員」不能委托投票;
5.5 執委會任期兩年,可連任;
5.6 執委會任期由4月1日起, 由會員大會後至4月1日其間為交接期。
6. 財政運用
6.1 本會財政只限用於本會各項經常性開支及拓展會務工作上;
6.2 若本會解散, 剩餘資產將撥歸慈善機構, 會員不得攤分任何資產。